办理北京口腔诊所需要什么要求?
我公司中都弘业可为北京地区创业者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放射人员工作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医疗器械三类许可证、医疗器械网上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办理等业务,后续服务包含医疗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财税代理记账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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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条件
1、选址: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
要求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建筑面积
(1)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
口腔诊所设立基本标准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
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护士。
1.护士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