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适合经营;
(三)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出口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出口中派遣人员的管理。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企业核准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许可证申请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申请设立《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及有关材料。
(四)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现场或者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更正。符合要求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现场考察
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六)审批决定
材料审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证应当作出《行政许可证批准决定》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