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管理:全区实行保税制度,按照“境内关外”模式封闭管理;
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关税、免许可证; 区内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货物进出实行EDI电子报关;
二、税收: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的所得税,经营期超过10年的,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头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质、办公用品、管理设备,以及为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燃料、包装物料(包括国家限制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区内交易和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 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免、抵、退”政策;
三、外汇管理
外汇收入实行现汇管理,既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指定银行;
内外资企业均可按规定设立外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