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椰子油广州进口报关清关的文件费用,进口椰子油报关案例
进口报检前,确保采购的食用植物油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表准等规定 (一)应当采购符合我国食用植物油标准的商品,合同、票、装箱单 应当与我国国家表准所对应的名称一致(详见附件1); (二)应当按照我国国家表准规定的项目(详见附件2)检验合格,提供植物油符合我国国家表准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上的商品名称应与我国国家表准对应的名称一致(详见附件1); (三)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入境的工具应当符合质检总局 2002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符合质检总局2002年第80号公告规定的运输工具三航次装载货物证明材料; (四)涉及植物检疫要求(P)且入境后进行分装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应提供国外官植物检疫证书 ,且证书上的商品名称应与进口报检的名称一致; (五)应提供输出国原产地证书 ,且证书上的商品名称应与进口报检的名称一致。 二、进口报检时,提高报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为避免产生无效报检数据,应在准确掌握进口植物油的详细信息后进行报检,报检时应录入国外生产企业的名称; (二)报检的商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表准的规定(详见附件1),并与采购合同 、票、装箱单、提运单、检测报告、运输工具三航次装载货物证明材料、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文件上商品名称一致,HS编码和CIQ编码选择正确; (三)核对提供的检测报告上检测项目及结果符合我国国家表准 的规定(详见附件2); (四)核对提供的运输工具三航次装载货物证明材料符合质检总局2002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 (五)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 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确保申报内容完整准确; (六)在无纸化系统 上传报检材料,上传报检材料的商品名称必须与报检品名一致,并确保齐全完整清晰可读,包括以下材料: 1.合同、票、装箱单、提运单; 2官植物检疫证书(入境后用于分装加工,检验检疫要求有P的植物油); 3.原产地证书; 4.收货人合格保证书; 5.进口食品 信息申明; 6. 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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