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再投资”的定义:ODI主体“通过其海外控制的主体(在成立时已完成申请/批准
程序)进行海外再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ODI主体直接投资于资产,股权或提供融资或担保(注意:如果将资金再投资到由ODI主
体控制的企业的自利部分在国外(即企业(除ODI提交/批准的投资资金以外的其他收入),
该收入不属于海外再投资类别,并且不需要进行再投资!)
报告项目:对非敏感项目的投资,ODI主体不直接投资于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或担保
。
大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上):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提交的报告表格。
小类别:不需要报告。
需要提交的附件:
1. 国内ODI主体的注册文件和股权结构图,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ODI主体的注册文件控制海外主体。
在离岸投资过程中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的义务:
以下两种情况要求及时履行向国家发改委的报告义务。
1.发生外籍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受损以及在境
外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提交重大事项报告表。自相关情况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系统产生不利情况。
2.属于经批准的项目记录管理,投资对象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
统完成,以提交项目完成报告表。
终止项目的流程应在发改委,向原始备案或批准机构报告,然后由原始机构根据该报告
签发取消确认函。
商务部报关处理方法:
在商务部“外商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站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并向商务部行政厅
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纸质文件。
商务部与省商务厅之间的分工: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外商投资与经济合作司申报,本地企业由地方商务部申报。
要提交给商务部的材料:
电子文档是通过Internet提交的,纸质文档是提交给行政大厅的。
1.申请表,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额,业务范围,投
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有关境外投资的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所涉产品或技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允许出口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有关补充材料。
7.外国投资以建立企业或合并和收购有关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
8.有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9.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以前工作说明的执行情况(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
资环境分析与评估等)。
11.并购境外投资应提交《海外并购事项初步报告表》。
12.承诺对外投资的真实性。
13. 在窗口接收纸质文件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跟舒心企服详细的沟通交
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