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件。
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件。
除前款所列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材料。
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公司转让办理流程主要是:
1、典当行许可证申请时须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办公场所及设备;
3、提交财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4、股东法人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
5、典当行经营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
6、法人高管简历及办公场所所有权或租赁合约;
7、设立分支机构另有规定的要求。
典当行转让的条件是:
1、典当行经营企业是国家控制的行业;
2、全国各地对典当行审批都有数量限制;
3、申请的企业及自然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的纯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
4、典当行的法人股必需成立三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有完税记录。
自然人银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5、申报资料时,注册资金应保留在银行内,待典当行成立后才可使用该项目资金。
融资担保公司转让的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限额(实缴资本500万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台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融资担保公司转让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我们本着“以信为天,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为宗旨,用热忱、优良的服务,让顾客满意。
坚守“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质取胜、以新争天下”的质量方针和“正正直直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企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