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1996
概述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生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
内容改变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
术语
同上。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
引用标准
GB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