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阿根廷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最主要国家之一,中国和阿根廷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本文简单介绍阿根廷税制和税收征管法律规定,为海外企业在阿根廷投资提供参考和指引。
1. 阿根廷税收制度概述
阿根廷是联邦制国家,政府是由中央、各级省政府和市政府共同构成的,并施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税收上,实行联邦税和地方税两种税制,联邦和省政府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在省级税收立法不违背联邦税收立法原则的前提下,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依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税收法规。阿根廷联邦政府设有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联邦层面的税款征收工作。AFIP下设三个主要机构: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政府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各省经济厅的收入管理局负责。阿根廷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财产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至30%左右。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设最低所得税、财产税及金融交易税,税率分别是30%、10.5%-21%、1%、0.5%-1.25%及0.6%或1.2%。省级政府设置的地方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及印花税,税率分别是5%-35%、0.562%及1%-1.5%,且市级政府可以自行确定财政与相关公共服务费,比如环境保护税。阿根廷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单独设计的,不包含在税收收入中。
2. 税收法律体系
阿根廷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燃料税、个人财产税、金融交易税、不动产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及其他服务性质之税种等。其中,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由联邦与省级政府共享;营业税、不动产税、车辆牌照税等由省级与市级政府共享。AFIP表示,阿根廷政府自2013年8月1日起对阿根廷中小企业实行缴税“宽限计划”即允许中小企业延迟缴纳最大限额为2,000万比索(约合400万美元)的税款,宽限期为6个月,利率为1.35%-3%。此计划包含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等所有类型的税款,申请人需具备相应资格,拥有良好的历史记录,以保证税收。阿根廷海关制度的依据是第22415号法案(海关法)及行政法规(1982年第1001号政府令)。海关法规定了对外贸易有关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执法内容及程序,主要包括货物入境、出境、运输和监管等方面。国家海关总署具体负责货物的进口、出口及监管。阿根廷全境有6个海关区,并设有56个海关分支机构。自2007年以来,阿根廷海关为打击低价报关,对进口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对广泛领域的产品实施海关进口标准价措施。
以下是其针对性采取的措施:(1)进口限制;(2)进口许可;(3)进口配额;(4)原产地证;(5)关税计征制度。阿根廷的关税分为两种:普通关税和特别关税,特别关税主要用于从南共市自由贸易区成员国进口的商品。目前阿根廷与中国的贸易系按照普通关税征收,其计征方法为在各类商品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另加21%的增值税,10.5%的附加增值税(均以到岸价格总和为基础计算货物价值,进关时应预先缴纳增值税。进口商在销售后,可在应交增值税税款中扣减货物进关已预交的税款)。2013年1月23日,阿根廷政府通过第25号法令,正式公布拟提高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进一步提高了进口关税。2018年阿根廷政府通过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征收出口税率12%的暂时性法令,该法令结束日期预计为2022年12月31日。
3. 阿根廷报税程序和税款
联邦税法要求纳税人提交年度或月度报表以报告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纳税义务,扣除预扣税或预付的任何税款,支付所有应付余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提交。个人的纳税年度是自然年。收入来源仅为员工薪酬的个人无需提交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其雇主须每月预扣其所得税,视为最终税。对于阿根廷境外的外国纳税人,若其来自于阿根廷收入的预扣税完全满足其所得税负债,则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
4. 阿根廷税金计算
税法包含税金计算的详细规定。一般而言,计算基于已知事实,例如纳税人报表中的信息。只有当纳税人没有提供详细信息或没有形成正规的报表,或财务信息记录不实或不完整时,税务机关才可使用法律手段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5. 公司所得税
阿根廷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根据以下时间表逐步递减:2018年和2019年——税率30%2020年起——税率25%对分配的股息或利润征收额外的预扣税,总税率达到35%,具体如下:—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年度累计利润分配的预扣所得税税率为7%;—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年度累计利润分配的预扣所得税税率为13%。当地公司在全球的收入均应纳税,包括其在外国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收入。外国子公司的收入仅在实际支付的股息范围内征税,除非该子公司受税收透明度制度的约束,这种情况下,阿根廷公司对子公司收入的可分配份额征税,无论是否支付股息。在阿根廷依法建立的公司以及商业、工业、农业、采矿和其他类型的外国实体的常设机构均被视作当地公司,须为阿根廷的常设机构设置单独的财务报表并进行记录。公司的资本收益不受特定税收的限制,而是包含在所得税范围内,按30%税率缴纳,与普通所得税相同。净经营亏损不可向前结转,但可向后结转,最多五年。
6. 增值税
增值税是阿根廷境内消费的一般税,针对货物流转、贷款发放、从事经济活动的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向外界提供服务、货物和服务的进口等经济活动征收。增值税须每月在税务机关设置的网上系统上上报和支付。阿根廷增值税纳税人在阿根廷境内享受国外服务和使用国外贷款均应纳税,其付款将用作增值税抵减。一般税率为21%。向商业活动供应的电力、天然气和水的税率较高为27%。某些经济活动采用的税率为10.5%。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但它们的税率为零(0%)。这意味着增值税不对出口征收,根据纳税人的请求,可以通过退税来收回为进口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
7. 阿根廷税务法律责任
阿根廷税务机关不对企业会计年度设置做特别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自己的会计年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或预设最低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企业设置的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五个月的第二周截止。此外,如果企业在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就需要在纳税申报后的一个月内缴纳税款。阿根廷的大部分税种都可以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在网上申报纳税。如果超过税务机关要求的缴款期限,税务机关将会自缴款期限日止次日起以税额为基准,按每月3%的利率征收滞纳金。
纳税人违反税务机关的规定还会被处以以下类型的处罚:
(1)没有成功纳税申报,处以200比索到400比索的罚金;
(2)对纳税遗漏,税务机关将处少缴税款****的罚金;
(3)避 税,2倍到6倍避 税金额的罚金;
(4)触犯特定法规,会导致封停办公地点2到6天。除此之外,还要处以300到10万比索不等的罚金;
(5)逃税,如果法人企业或者个人逃避社会保险费或预提所得税,或者两项均发生。无论是故意的,或者是出于疏忽,一旦出现欺骗税务机关、诈取税务机关信任的情况,且一个会计年度的逃税金额超过20万比索。就会被处2年到6年的监禁。如果该会计年度已经有纳税行为,那逃税金额超过150万比索,就会受到上述惩罚;
(6)如果涉及严重的偷税漏税,将可能被处以3年6个月到9年的监禁。2017年12月通过的税制改革法案对于逃避 税款的界定金额作出调整:一般逃税行为(2年至6年监禁)的逃税界定金额,将从每个纳税年度每项税款40万阿根廷比索(约21,622美元)增至150万阿根廷比索(约81,081美元),包括纳税期不到一年的情况,涉及社会保障义务犯罪的逃税界定金额从每月8万阿根廷比索(约4,324美元)增至20万阿根廷比索(约10,81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