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自由销售证明书新表格
为推动我国香料香精和化妆品行业发展,鼓励香料香精和化妆品行业出口贸易,协助企业做好产品出口相关工作。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秉承“服务企业、促进发展”宗旨,应多国、多家企业需求出具《自由销售证明》。报告显示,巴西消费者每年花费在美容和个人护理产品上的金额为2.6亿美元,与美国消费者大致相同。同时,香水和化妆品被认为有助于推动美容行业的发展,有超过90%的消费者对此予以关注。
第一条 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承诺书》(中英文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企业或实际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五)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产品归类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产品归类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应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当产品仅用于出口贸易时,申请企业或实际生产企业应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取得仅供出口备案凭证,并以书面形式承诺有关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行为与协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无关。符合《自由销售证明》申请和《香料香精自由销售证明办理指南》或《化妆品自由销售证明办理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料,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自由销售证明等相关工作。《自由销售证明》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