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华商群体
(一)企业“走出去”成为海(境)外华商独特组成部分
企业“走出去”,在世界各地投资设立企业,在当地开展本土化经营,成为海(境)外华商的独特组成部分,壮大并逐步融入了华商群体。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截至 2017 年底, 2.55 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3.92 家,分布在 189 个国家(地区),年末资产总额达到 6 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即“存量”)达 18090.4 亿美元。
从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海(境)外的分布来看,有 56.3% 的企业在亚洲,覆盖率 22 达到 97.9%,主要分布在香港、新加坡、日本、越南、韩国、印度尼西亚、老挝、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蒙古等;其次是北美洲,设立有 5900 多家企业,占比 15.1%,主要分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在欧洲设有近4200 家企业,占比 10.7%,主要分布在俄罗斯、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意大利等;在非洲设有 3400 多家企业,占比 8.7%,主要分布在赞比亚、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南非、肯尼亚、坦桑尼亚、加纳、安哥拉、乌干达等;在拉丁美洲设有 2200 多家企业,占比 5.7%,主要分布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西、墨西哥、智利、委内瑞拉、秘鲁、厄瓜多尔等;在大洋洲设有 1300 多家企业,占比 3.5%,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萨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等。
设立的境外企业聚集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累计数量超过 2.4 万家,占境外企业总数的 61.9%。
此外还有较多企业从事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
有些省份的企业在“走出去”方面尤其活跃,设立了大量的境外企业。
广东是在境外设立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所设立企业占总数的 17.5%,其次是浙江,占 11%,江苏位列第三,占 9.2%。
这三个省份再加上上海、北京、山东、福建、辽宁、湖南、天津共 10 个省份,所设立境外企业数总和占全国的 68.8%。
(二) “走出去”企业案例
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在当地深耕发展,成为了当地华商中的**。
例如,走入非洲的四达时代集团,在当地进行数字电视网络投资建设和运营,与非洲各国携手并肩,共同推动社会数字化、信息化。
目前已在卢旺达、尼日利亚、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莫桑比克、几内亚、刚果(金)、南非等 30 多个国家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展数字电视运营,发展用户近千万,成为非洲大陆发展最快、影响的数字电视运营商。
四达时代集团使得当地老百姓收看数字电视的门槛大大降低,可以说为非洲农村打开了看世界的一扇窗。
集团在非洲实施本土化运营,雇佣 4000 多
名非洲本土员工,为非洲培养了大量的在工程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售后服务等领域的人才,他们已经成为非洲广播电视产业的主力军。
阿里巴巴集团以其电商、移动支付、云计算等走向海外。
通过收购东南亚电商平台 Lazada 大部分股份,全资收购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缅甸和尼泊尔市场的电商公司 Daraz,在海外进行电商运营。
支付宝已覆盖 54 个国
家和地区,涵盖场、免税店、百货、商超、餐饮、主题乐园等消费者最常去的场景, 35 个国家和 85 个场支持支付宝退税。
阿里云目前在 18 个地区拥有49 个可用性区域,覆盖、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日本、澳大利亚、中东、欧盟和美国。
作为其他在线服务的基础设施,阿里云在“走出去”之后,融入当地社区、遵守当地法律、支持当地基础设施建设。
以安营扎寨模式 23 走向海外,实现“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
1999 年,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设立生产中心,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三位一体本土化”海外布局。
此后近 20 年,在海外布局,按照“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的“三步走”战略,通过满足当地用户主流需求的本土化产品进入当地市场的主流渠道,并最终实现中高端创新产品的市场。
目前,已拥有 8 个海外研发基地、在拥有 24 个工业园、108 个制造中心和 66 个营销中心。
不仅践行了企业化,也成为了真正融入当地的世界华商。
(三)“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华商网络
海外华商在经济上的成就以及经济化的发展、大陆经济的崛起,使得华商网络不断演进。
21 世纪以来,伴随着大陆企业的大举走出去,华商网络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
华商网络曾经为经济“引进来”发挥了特殊作用,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除了在的货物贸易中发挥作用外,华商网络在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
大陆企业可以利用华商网络,找准对外投资的方向和目标;利用华商网络,加大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力度。
遍布世界各地的华商 , 熟悉当地、经济、法律和社会习俗 , 熟悉当地的产业、市场和投资项目。
通过华商网络,企业可以获得难得的资讯,还可以程度地克服跨国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文化障碍。
例如,中国大陆企业与硅谷的华人高科技企业形成合作关系、资本关系,以此提高科技水平。
大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也反映出,企业投资区域分布与海外华侨华人分布基本上是一致的。
亚洲是华侨华人华商最多的地区,同样也是大陆企业投资最多的地区;非洲和大洋洲的华侨华人最少,同时也是大陆企业投资最少的地区。
例外的是,北美洲华侨华人较多,但大陆企业对该地区的投资却较少,而拉丁美洲的情况正好相反。
近年来随着向美国和加拿大留学和移民的快速增长,北美洲华侨华人群体不断壮大,他们中许多人是工薪雇员,还有一些从事技术服务,创业经商的比例不高。
相对于其他地区,华人经济在美国经济中占比不高,据调查,2012 年美国华商企业 52.87 万家,占美国企业总数的 1.9%,而且,美国华商企业偏重于技术服务和住宿餐饮领域,且大多规模较小。
企业“走出去”融入华商网络,有利于提升其本地化经营。
这就要求、企业和海外华商加强合作。
一是完善华商网络建设,与广大的华商社团建立联系,举办海内外华商大会。
大陆企业要积极参与世界华商大会。
从 1991 年开始世界华商大会已在世界各地举办了 14 届,上千名华商与会,已成为世界各地华商促进经贸合作的纽带和桥梁,但来自大陆的参会企业比例需要提高。
因而需要号召中国大陆企业积极参与世界华商大会。
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海外华商信息库。
例如,1995 年新加坡曾推出了“世界华商电脑网络”,存储了 53 个国家 10 多万华人企业的具体信息 , 成为的华商信息电子库和信息资讯网络 , 极大方便了华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商业合作。
三是借助海外使领馆、境外商会、中资银行分支构,以及国内的侨务办公室、侨联、侨商会,大陆企业与华商建立并维持紧密的合作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借力华商网络将大有可为。
“一带一路”沿线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市场制不成熟,但华商数量众多且经济力量强,因而,对于投资目标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制的不足,可以通过华商网络的优势来弥补。
华商网络有助于大陆企业获得投资会、减少商业风险和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一些在所在国遭遇竞争压力的华商获得新的遇。
对此,可以通过国内商会、协会等构与海外华商社团对接的方式,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华商与大陆企业的联络、交流、合作。
1、 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代办贵吗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号文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 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税务问题托管,后续的维护成本,金额多少合适,证书办理背景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接着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6、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
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7、公司介绍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团队。
8、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
9、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
让资金的进出境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
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
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境投盗项目。
业务范围: 1、公司构架规划,境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
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
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理
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
新时期促进华商在华发展的建议
(一)便利华人出入境和居留政策
对于来大陆的华商来说,解决其出入境和居留上的问题,实现出入境和居留的便利非常关键,是来华工作、投资和创新创业的基础。
目前全国各地对此已竞相出台多项政策。
如,颁布的八项便利措施,北京市中关村示范区出入境“20 条”,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出入境聚英计划(2017-2021)”以及科创中心出入境政策“新10条”,广东省则针对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可签发 5 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
这些政策都为华人出入境、停居留,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虽然针对华人的出入境政策在逐步放宽,但在出入境过程中依然面临出入境证件办理、使用,签证办理以及永居权限和年限受限等多方面的不便利。
在政策的开放程度上与印度、韩国等一些国家还存在差距。
如,中关村的政策为华人创新创业提供了居留便利,也开启了外籍华人在享有特殊签证待遇的序幕。
但是政策中对华人人才的要求以及工作经验、年限等条件的要求依然较高,只有华人博士与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达到相关要求之后能够享受永居政策;上海出台的“聚英计划”将政策受惠对象又扩大至华人创业团队成员,其他类型外籍华人依然无法享受到该永居政策。
总体而言,虽然外籍华人来华比以往方便 , 但想要申请长期多次往返、**居留,门槛仍然较高。
因此,应针对华人群体实施更加开放的出入境和居留政策。
从华人在华长期居留来看,建议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设立专门针对华人群体的绿卡制度(华裔卡等)。
此举将极大提高华人来华发展的意愿,进一步吸引外籍华人来华发展,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外籍华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应将“准绿卡”时间放宽至十年,并规定相关部门在办理“准绿卡”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相关程序,推动相关法律条文的落地实施。
(二)完善华侨华人华商发展的平台
目前,专门针对华侨华人华商发展的平台已经逐步建立,如侨梦苑,还有一些平台虽不是专门为华侨华人华商设置,但也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会。
例如,粤港澳大湾区的设立,为华侨华人华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是,这些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华侨华人华商的需求和痛点。
例如,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海外华侨华人交流中心,试点对海外华人实行免签。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外华侨华人联谊会”,加强大湾区与海外华侨华人的紧密联络,定期发布大湾区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解决的痛点,形成需求目录,对接联谊会,联谊会帮助延揽具有自身所长、湾区所需的技术、资金、项目、团队等,参与到大湾区的发展大计当中。
实行鼓励和优先审理华裔出入境申请,对海外华人在出入境方面提供单方面免签等便利政策,为华侨华人来大湾区参加交流合作、创新创业和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
利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适当修改“中国绿卡”审批管理办法,降低绿卡门槛,设置更加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加大吸引海外华人群体的力度。
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华侨华人创业园区,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华侨华人入园投资创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第二代、第三代华人提供专项创业基金和扶持基金,吸引新一代华商前来投资创业。
(三)发挥新型智库和研究构联通海外华侨华人华商的作用
华侨华人华商对的经济环境还不够了解,尤其是华二代、华三代,对当前的发展状况很陌生,对的印象还停留在中药、武术、书法、戏剧等元素,甚至仅通过占据传播话语权的西方媒体来获得对的认知,获得的信息经常与客观事实不符。
而华侨华人华商与经济的高质量交流合作,首要条件是他们真实地了解。
可以通过智库和研究构的平台,促进华侨华人华商了解、获得关于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政策的信息。
传统的华侨华人教育构往往只开设汉语、历史、文化等课程,主要以教授中华语言和文化为主,很少涉及经济、法律等内容。
为此,智库可以和教育构合作,为华侨华人华商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设置全新的课程。
同时,智库可以吸收华侨华人参与智库工作,成为智库的一员或作为实习生,也可以与华商开展广泛的合作,比如企业化研究方面的合作,吸引华商参与研讨会和大型论坛,以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华侨华人华商对的了解和与的交流。
华侨华人华商自带化的基因,是经济“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重要促进因素。
智库理应担当起联通广大华侨华人华商的平台。
(四)加强对华侨华人华商权益的保护
有 6000 万海外华侨华人,其中大量华侨华人华商回国投资、创业、工作,对他们的权益进行保护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议题。
这涉及到对华侨国内权益的保护和华侨海外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华人在权益的保护。
对华侨华人华商各方面的保护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对华侨权益的保护涉及到身份证明、经济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等多方面。
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对华侨权益的保护,并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除华侨外,来到的华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护在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发挥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其中在出入境和居留权方面对华人的保护和政策支持尤为必要。
华侨属于公民,对华侨进行海外保护具有法理和法律依据。
从法的角度,属人管辖权规定,“国家对所有在本国国内和在国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都有管辖权”,所以,可以对其在国外的华侨实行管辖,华侨的人身和财产在国外受到侵害时拥有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同时,德国法学家拉沙 • 法朗西斯 • 劳伦斯 •奥本海的法学著作《奥本海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对于在国外的本国国民享有保护的权利,即不禁止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对其在外旅行或居住的国民行使管辖权。
(五)解决华侨华人华商面临的困难,推动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华商参与“一带一路”也存在一些困难。
我们目前发现的两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一是除了一些大的华商企业外,还有许多小型华商企业不容易找到参与途径。
二是一些华商中的华二代、华三代对的情况不了解。
加上占据传播话语权的西方舆论 , 经常“唱淡”或者“捧杀”经济 , 误导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华二代、华三代。
这将影响他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情和效果,也影响他们在当地介绍、推广“一带一路”。
对于个问题,跨境电商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
对此要鼓励搭建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并扩大在“一带一路”的覆盖面。
此外,建立华商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以方便有意愿参与“一带一路”的中小型华商企业进行对接。
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利用海内外的华文媒体,向广大华商介绍的实际情况。
相关构需要针对“一带一路”和华商投资积极进行推介交流。
驻外使领馆通过举办推介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向海外华商以及其他外商介绍“一带一路”建设情况,介绍的投资政策和营商环境。
各地的侨办、侨联组织华商进行实地考察,为华商提供所需信息。
还可以与海外华商社团建立联系,组建外商考察团,介绍“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