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受规管活动现实应用
第1类
证券交易
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卖债券
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
配售及包销证券
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
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经纪服务
为客户买入/沽出期货合约
第三类
杠杆式外汇交易
以孖展形式为客户进行外汇交易买卖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分析
第五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分析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第七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
第八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为买入股票的客户提供融资并以客户的股票作为抵押品
第九类
提供资产管理
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管理证券或期货合约投资组合
以全权委托形式管理基金
第十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就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拟备报告
1号牌:证券交易
1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
2为客户买卖债券
3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
2号牌:期货合约交易
1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买卖
2为客户提供指数或商品期货的经纪服务
3为客户买入或沽出期货合约
3号牌:杠杆式外汇交易
4号牌:就证券提供意见
1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证券的投资意见
2发出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或分析
5号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1向客户提供有关沽出或买入期货合约的投资意见
2发出有关期货合约的研究报告或分析
6号牌: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1为上市申请人担任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
2就《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提供意见
3就《上市规则》的合规事宜为上市公司提供意见
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8号牌: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9号牌:提供资产管理
机构要申请成为持牌法团,需要符合一系列要求:
1、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
2、公司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格的人员,能够管理业务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3、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而言,必须委任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进行的有关活动。
4、就每类所申请的受规管活动,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
5、机构拟定委任的负责人员当中,至少要有一名是证监会要求下的执行董事
6、机构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以成为负责人员
上述规定中的法团机构的负责人员,其胜任能力也要通过证监会规定的测试。
RO要求:
(a)負責人員須身處香港
• 至少有一名負責人員必須以香港作為基地,而證監會以及有關對沖基金經理
於其香港辦事處工作的職員,則須時刻能夠與至少一名負責人員即時聯絡。
若只有一名負責人員以香港作為基地,該名負責人員不能受「非唯一」條件
所限,意指該名人員必須具有證監會認為直接與對沖基金管理相關的行業經
驗。
(b)「相關行業經驗」
• 證監會會認可範圍較廣泛的行業經驗作為滿足對沖基金經理的RO具有有關行
業經驗的要求。從資金管理、自營交易、研究、私募、特殊情況及處理其他
另類投資的經驗,均可被視作與對沖基金管理直接相關的經驗。
不知道能不能解决大家的疑惑,如果有不理解或者我没有回答到的问题,也欢迎来提问,有时间我都会一一回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