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场地有危险情况,地基基础不稳定或结构竖向承重构件不连续、构件连接构造不可靠或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已经不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采取立即停止使用的措施,并应委托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均匀沉降或上部结构存在一定变形与损伤。房屋所有权人应对变形与损伤较严重部位的构件进行观察使用,并应委托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结构体系合理、构件连接构造可靠,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存在明显变形与损伤,或仅围护结构构件存在轻微损伤,但未影响到结构安全。该类房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定期进行使用安全的日常检查,当发现变形与损伤有发展迹象时,应委托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估,并应根据鉴定结果或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针对上述内容中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如何根据鉴定评价结果采取对应措施呢?我们可以参考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第5.5、5.6、5.7相关规定。
5.5经鉴定为A(Asu)级或B(Bsu)级的房屋,应定期检查房屋的状态。
5.6经鉴定为C(Csu)级、D(Dsu)级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经鉴定为C(Csu)级的房屋,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
2.经鉴定为D(Dsu)级的房屋,具备修缮价值的,可进行加固维修,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经鉴定为D(Dsu)级的房屋,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建议依法拆除、置换或重建;
4.有保护价值的D(Dsu)级传统民居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等,应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5.7经鉴定为C(Csu)级、D(Dsu)级房屋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委托人(单位)。
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的需了解的5点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是对房屋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的活动;是技术人员基于房屋结构知识,依据相关鉴定标准和试验数据,结合自身检测鉴定经验,对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分析并得出的一门科学。通俗来说,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相当于到医院看病,分为检测和鉴定两个步骤。其中,检测相当于到医院进行化验,鉴定则可比作医生根据化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后下诊断意见。
二、常见的几种鉴定类型
1、可靠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的安全性、使用性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技术活动。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等,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
2、安全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进行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技术活动。
3、使用性鉴定:对既有工业或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技术活动。
4、抗震鉴定:通过检查现有房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出具的鉴定为抗震要求满足与不满足。
三、鉴定类别要如何选择
1、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应选择可靠性鉴定,但对有明显危险构件或整体危险迹象的房屋,仅为判断房屋危险程度时,可以选择危险性鉴定。
2、应急鉴定、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等情形,可以仅选择安全性鉴定。
四、鉴定标准及流程
1、常用鉴定标准包括:《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等。
2、一般鉴定流程为:①委托受理→②初步调查→③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④现场详细调查与检测→⑤结构验算分析→⑥鉴定评级→⑦出具报告。
五、几个注意点
1、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需要进行鉴定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
2、危险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