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ICP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申请全国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申请地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外资ICP许可证是指:申请ICP的公司主体在股权追溯过程中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含有非大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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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办理ICP的流程及时间
1、企业在工信部网站进行网络填报申请;
2、申请成功后,企业需准备申办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3、等待工信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工信部下发受理通知,并移交相关审核部门审核;
5、工信部受理后40-60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如无法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会说明理由;
6、核证校检,下证领证。
特别注意:办理外资ICP是需要进行股权追溯的,所有股东均需要往上追溯至国有出资或者自然人为止。即便是直接股东没有外资,往上追溯间接股东有外资(含港澳台地区),也是需要走外资审批申报流程来办理ICP许可证的。而且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外资ICP和内资ICP唯一的区别就是外资ICP审批部门从通信管理局变成了北京工信部。并且ICP经营许可证每年的1月~3月进行年检,不参加ICP年检的话,持证公司会进入经营不良名单,或者需要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