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需要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这是合伙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也是对外开展业务、参加民事法律活动的必备条件。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程序:
1、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受理、审查和决定。
3、领取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地税登记、国税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备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欢迎联系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