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

   2023-12-09 260

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

第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 鼓励企业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当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企业实际,相关要求应当贯彻到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四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以及质量管理自查制度要求进行自查,每年3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产品的风险程度、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质量管理自查情况等,运用质量管理技术与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核心提示: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第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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