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开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符合规定的股东、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本。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需依法制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有符合规定的gaoji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且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并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存在风险,应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