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协议》,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8位税目的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棉坯布和混纺布。同时,中方将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上述产品的关税将在两年内分三次降税,到2008年1月1号全部降为零。对于部分纺织品,巴基斯坦也有相当的关税减让,如对于部分HS编码为5208的棉布和部分HS编码为6005和6006的经编布就有15%的关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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