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装材料进厂由仓库管理员按购货合同核对后,根据装箱单或相关说明书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应无受潮、破损等情况,标签完好,数量准确。来货应标有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及来货单位并有检验报告单或合格单。按公司制订的包装材料标准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
2. 仓库管理员及时做好进厂包装材料的收货、入账,并做好待检标识,填写《请检单》,交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接到包装材料《请检单》后派取样员按样品抽样办法取样,取样后重新封好,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包装材料的取样记录。
3. 取样员将样品、《请检单》与供方检验报告单交质检部门检验。
4. 检验结束后,质检部门向仓库送交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并按货物数量发放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5. 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结果,将包装材料上标上的待检标识换成合格与否的状态标识,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能防止混用或人为差错的管理措施。
6. 合格的包装材料入库后,填写库存包装材料货位卡和分类账,记录收发结存情况。包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7. 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放置在隔离存放区,并做好不合格状态标识。同时,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建立不合格包装材料台账。
8. 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贮存。封闭的外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污染。同时,不得回收使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对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贮存。封闭的外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污染。同时,不得回收使用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
9. 可以回收使用的容器,须按厂方制订的清洁标准验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清洁。
10. 印有品名、商标等标记的印刷包装材料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因故不予使用或检验不合格时,应隔离存放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销毁或涂去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