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光明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年检、换证;
2、代理光明企业变更: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变更;
3、代理光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辅导及税务咨询;
4、代理记账、申报纳税、补帐;企业所得税清缴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增资等会计服务;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印签卡;
6、担任工商财税会计等方面的顾问及咨询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公告原文:
关于使用“标准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市场主体住所的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设置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申报,通过本系统网上办理申报的,需在系统内选填标准地址。
市场主体住所为独立房屋建筑(或临街商铺)已安装二维码门楼牌的,使用扫描门牌左下角的二维码,系统自动弹出“深圳市标准地址公共服务平台”,按“当前位置”显示的标准地址信息申报。
房屋建筑有内部房间的,按“标准地址+极刻x室”申报。
具体地址和房间编号可通过系统中“标准地址查询”栏目查询。
市场主体所在房屋建筑(或临街商铺)未安装二维码门楼牌的,或对门牌下级房间地址信息遗漏编制或不明确的,群众可联系房屋建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获取对应的标准地址信息,公安机关自接收群众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期间公安机关需现场核实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