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国内开始推出场外期权,允许符合相关资质的机构参与场外期权的交易,国内的商业银行以及符合资质的大型基金公司首批成为了场外期权交易的买方。多种第三方交易渠道的成立,代办场外期权资质业务迅速提升。个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到场外期权资质的交易当中,主要有资管通道和私募基金通道两种模式;到2018年资管新规频频出台,限制了新增申请场外期权资质的资管计划对接交易的可行性各券商以及私募机构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标志着场外期权市场走向规范化发展。同时对申请场外期权资质的规模也进行净资本约束。
1)通知要求,开展个股期权业务对应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场外完全抵销的衍生品合约规模不纳入计算口径),连续开展业务两年持续合规的,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连续三年持续合规的,不超过50%;开展场外个股期权挂钩单一股票的全部合约名义本金(场外完全抵销的衍生品合约不纳入计算口径)占其总市值不超过5%。
2)明确参与申请场外期权资质投资者的门槛:
证券公司选择的场外期权资质业务交易对手方应当是有相关场外期权知识的机构投资者,若是法人参与的,需要满足“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等要求;若是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若是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一定条件(包括购买场外期权支付的期权费以及缴纳的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产品规模的30%等)。值得注意的是,30%的规模上限设置也体现了监管对于场外期权风险管理职能的允许与鼓励。
资质复核: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投资者的资质复核一次,并通过定期回访、监测评估等方式确保投资者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要求,交易商应对交易对手的资质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复核应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风险事件、是否是负面客户、金融资产、管理规模等数据是否仍符合要求。日常工作中可以对附期限的证照、授权文件、年度报告进行跟踪监测。代办场外期权资质的相关机构业务市场的发展将迅速提升。经纪、传统投行、传统资管等轻资产业务的竞争激烈、盈利波动大且盈利水平较低;自营方向性投资、股质、两融等传统重资产业务的盈利波动大、周期性强。在衍生品业务中,券商主要赚取息差和佣金收入,波动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