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4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详情《管理办法》共12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
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lingxian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
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
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管理办法》从市场认可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两个维度设置高端人才评价指标,同时,对个人缴纳shebao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
《管理办法》将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作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之一,符合条件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可按政策规定享受个税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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