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 郑州 代办

   2023-11-30 90

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25 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25 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10平方米;经营塑形角 膜接触镜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60 平米。

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槭产品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植介入医疗器械仓库和经营场所应在同一建筑物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200平方米。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仓库不小于60平方米,还应有至少20立方米的冷库。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里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4.经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 应当有专柜存放。5.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目均


核心提示:注册公司代办,公司注销代办,二类医疗器械代办,公司变更代办,食品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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