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代理费(出口报关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2023-11-30 500

2185781704.jpg码头10.png


报关代理费(出口报关代理费)的收费标准
报关代理费一般多少钱(出口报关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有:海关查货费,码头操作费。【以下价格仅供参考不是最终价格】
报关费没有怎么算,就是那么收的,一般找别人报,出口的就是100一票啊,如果是进口那就不一样了,每个公司都不一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代理报关的服务项目
1、策划全方位的进出口物流解决方案。
2、代理国际海运,空运,铁海联运。
3、代理报关、买单、动植检、商检、代买出口货物保险。
4、珠三角集装箱运输服务。

二、代理报关的收费标准
(1)清关费Customs Clearance
进口报关费一般是150元/票。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新版报关单每页项数从5项增加到8项,一票报关的商品项指标组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一页报关单只能报8个品名——超过8个,就要加1页;超过16个,就要加2页;依次类推。

(2)海关查验费Customs Inspection
这个费用有时候是仓库收取的,有时候报关行也会收,可以理解为报关员去查验场协助海关查验的“跑腿费”。收费标准不一,通常是100元左右。

(3)木检费(木质包装检验费)
检验检疫局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检验检疫局。比如:木托30元一个,木箱20元一个,再加货物价值的千分之0、8。

(4)熏蒸费Fumigation Fee
检验检疫局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检验检疫局。比如:10CBM以下300元一次,超过以后每增加1CBM加20元。20尺集装箱600元,40尺集装箱1200元等。

(5)报检费CIQ Declaration
跟检验检疫局有关,一般是是80元/票,也不一定。

(6)场站费Terminal Surcharges
收费标准不太清楚,各个场站收费标准可能差别很大。

(7)叉车费Forklift Charges
托盘货,或者超大货物,无法人工搬运的,可能会收取50元左右/件的叉车费。

(8)换单费D/O fee
换单费一般要两三百元/票,空运和海运的换单费都不一样。

(9)搬运费Movement Charges
货站报关行的代收费,一般是货站收取。比如:搬运费¥0、6/kg,超重费100-200kg收费50元,每增加100kg加收50元。危险品费650一票等。

(10)压车费Tuck Detention
比如:20尺柜1200元/天,40尺柜1600元/天。

(11)吊装费Loading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把货物从堆场调运至货车的费用。比如:20尺柜200元/个,40尺柜300元/个

(12)码头费用Dock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因船公司不同会有不同标准。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13)堆场费用Terminal Charges
港口报关行的代收费,实际收款单位为港口。因船公司不同会有不同标准。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14)转关费Transit fees
跟报关费差不多,一般收取100元每票。
监管车费用Customs Supervision Vehicle
一般是转关货会有监管车费用,海关监管车的费率一般要高于普通的卡车费用。

(15)派送费(提送货费)Pick Up Charge
如果需要清关公司代理提货或送货,有这个费用,当然收货人也可以自行提货。收费标准不一

报关费用是报关收取的费用,实际上也是报关行提供报关服务的服务费,这个费用应该是按票收取的,跟货值没有关系。根据不同的口岸,报关行用也各有差异,但差别并不大。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适用代理制度。

1.《海关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小编提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授权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授权方式为明示授权,即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授权,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海关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小编提示:报关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法律后果由报关企业直接承担。       

3.《海关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小编提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予以处罚。


核心提示:进口报关,出口报关,产地证,海运,熏蒸商检植检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詹经理
  • 电话:13128845603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 手机:13128845603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