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一、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 必须是申报出口的货物。
有两种形式:自营报关出口和委托代理报关出口。
区分货物是否申报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税(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海关将对申报出口的货物发出报关放行通知(报关单)。
(2) 必须在财务上为出口销售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出售后才能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只适用于与贸易相关的出口货物,而非贸易相关的出口货物根据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因为它们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
因此,需要出口退税的货物需要提供销售合同。
(3) 必须是已经收汇和经过核销的货物。
根据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汇并已被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4) 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没有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征税的货物)不予退还,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二、出口退税率有哪些?
出口退税率指出口产品应退税额与计算退税的价格比例。
它反映出口产品在国内已纳的税收负担。
我国现行出口产品的退税中,由于出口产品所属的税种和实际税负不同,分别运用以下六种不同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1、产品税的税率
2、核定的产品税的综合退税率
3、增值税的税率
4、核定的增值税退税率
5、特别消费税的单位退税额。
退税率是计算出口产品退税额的关键,如出口企业将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产品放在一起申报退税,一律按从低退税率计算退税。
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1、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2、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3、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4、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