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提(运)单号如何填写?
报关单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不同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填报方式。
一、提(运)单号的定义
提(运)单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二、填报规定
(1)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总运单号。
(2)转关运输货物的
[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
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
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
提前报关免于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于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出口]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运单;非中转货物免于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于填报。
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3)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以下格式填写:
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三、管理规定
1、企业填报的提(运)单号必须与舱单数据一致。
2、提(运)单号与报关单号的对应关系有两种
第一种:提(运)单号与报关单号“一对一”对应。
一份提(运单对份报关单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第二种:提运单号与报关单号“一对多”对应;一份提(运)单对应数份报关单。
3、正本提(运)单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提货的物权凭证,也是报关时必备的随附单证,企业应凭正本提(运)单到船代或货代公司换领的正本提货单等提货凭证,视同正本提(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