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条为国家文化产业繁荣,民族文化振兴,文化艺术表演舞台工程的规范,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有利于行业自律,结合大型活动表演舞台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表演舞台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质等级评定办法,适用在室内和室外广场等表演场所从事舞台设计制作、灯光、音响、音视频设计、安装、调试工程的企业。
第三条从事表演舞台工程的企业分为:舞台设计制作、舞台灯光设计安装调试、舞台音响设计安装调试、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调试、舞台机械设计安装调试五类。
第四条北京地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统一组织参与评定,各省、市、自治区学会依据此评定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部门商定,函告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近年来,各种大型表演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多,临时性舞台看台搭建工程包括灯光、音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愈益复杂,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多,
有必要对参与演出的设计施工企业及安全行为进行行业规范,对其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各类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第五条舞台设计制作工程企业
一级企业
1、具有10年以上的设计制作经历,近3年来承担过两个以上的大型设计制作项目,并成功、安全完成演出任务;曾获省、部级以上主办单位表彰的工程项目。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工程量3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一级设计师3名以上,技师5人以上,中级技师10人以上,在册技术工人30人以上。
4、企业自有工程施工及检测设备。
5、3年内无安全事故企业。
6、具有安全消防资质的技术人员1名。
7、企业应具有售后服务、系统维护的队伍。
-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经批准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在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网站http://www.cisd.org.cn发布。
第十二条资质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期满前30日内提交年检报告。
第十三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有:
(一)因工程质量发生安全事故;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业务;
(三)违反合同要求,将承接的工程造成不良后果;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产品;
(六)有损舞台美术本行业形象的行为;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资质证书,三年之内不再受理申报。
第十四条持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在除北京地区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应有所在省、市、自治区舞美学会专家参与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已获得资质证书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等级,申请晋升等级的企业应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
第十六条持有资质证书企业的项目主管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在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和有关组织举办的技能培训。
-申请和评定-
资质评定工作面向全行业开展,企业自愿申请,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行业学(协)会资质;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表;6、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简历及从业资格证书;7、拥有主要设备及工具明细表;8、企业主要工程业绩和主要合作企、
事业单位的满意证书1-2份;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十七条参与评定的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由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专家评审小组按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通报评定结果。次未通过的企业应在递交申请材料的6个月后,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专家评审小组提供的意见书,整改后方可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