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工商注销
纳税人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应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决定(如果是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不符合免办清税证明条件的纳税人要携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以及经各方确认签字的清算报告等等。
这里的携带材料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的市场监察管理部门,比如已实现工商、税务信息共享的地区,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了。
准予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银行注销
纳税人注销公司的基本户、一般户等银行账户,应携带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和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未使用的支票等等材料,去窗口办理。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账户上还有金额,须得把金额转出。
不同的开户行对此携带的材料可能要求不一,纳税人可以事先咨询相关开户行。
第五步:shebao注销
纳税人要向shebao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具体要携带的资料咨询当地shebao部门,比如湖南地区明确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不用提交《shebao保险登记证》原件,不同解散事由的单位提交不同的材料(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等等)。
如有shebao欠费的情况,也要先清缴shebao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