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综艺、电视剧、电影、短视频等影视节目普遍存在。从电影院到电视机再到手机电脑,人们几乎已离不开影视文化,在这庞大的市场需求里对影视业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不断的有各种经纪、影视、发行等公司成立。在展开这些业务的同时都需要一项企业资质来支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公司网站或开发的软件中,有关影视视频制作、发布、交流等与影视视频相关的业务就必须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外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至少3名影视业务范围相关专业人员及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无证经营相关业务有什么处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