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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
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具体包括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和印鉴名称4项文书相关信息,
以及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和签名6项证明信息共10个要素。
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
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
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功能等同,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
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