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独立应用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予以核准。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销文件应当确认设立登记后公司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资产清算、公告结果等情况的真实性。决议文件应由所有投资者签署
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不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
3.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依法应当在注销登记前进行公告的,可以通过报纸或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