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注册条件:
1、合伙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时:
(1)具有6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2)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3)如有多名合伙人,最少一名合伙人满足占股20%以上;
合伙人为企业法人时:
(1)经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为世界/全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或在基金、证券、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相关领域从事过重大项目的企业);
(2)在税务、工商,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buliangjilu。
2、拟任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经理、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1)具有6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其中委派代表要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签署至少履职3年以上承诺书;
(4)最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xingzhengchufa。
3、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4、注册地址要求:
要有实际办公场地,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等场地证明文件。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经营范围参考: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服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具体名称行业表述以及经营范围表述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