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
1.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表》(并加盖印章后提交);
2.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8.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9.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材料1.2.3.4.
(二)并购
1.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提交);
3.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7. 可行性研究报告;
8.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9.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10. 尽职调查报告
11. 其他材料(如: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三)变更
l 非实质性变更(包括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境外企业名称变更、出资币种变更、出资方式变更、投资路径变更)
1. 变更后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提交);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附《工商变更核准单》;
3.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视情提供变更后的境外注册文件等)。
—— 实质性变更(增减资、股权变更、投资主体变更、终目的地变更)
5.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6.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
7. 其他材料(如:《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境外投资业务情况、近期统计报表截图等)。
增资扩大项目规模或开展新项目、终目的地变更的,还需提供: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9.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10.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