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备案的定义:
1、资质定义:搭红筹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了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WFOE之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ODI)有专门手续,无需办理37号文项下外汇登记。
申请流程及材料:
1)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银行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确定的问题,仍然会报外管局审核。
2)申请材料:
1、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2、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3、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4、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5、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委托书
10、股东会决议
11、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