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企业备案
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前,应先在贸促会办理企业备案。(对于已在贸促会申请过其他种类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第二步,申请RCEP 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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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0 月15 日起,“两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企业可通过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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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可联系当地贸促会申请原产地企业备案。
第二步 企业网上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
RCEP项下货物出运前,已备案企业可通过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发送原产地电子数据,提交贸促会审核。
一
证书填制前,先进行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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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一栏请与进口商确认产品所使用税号。(填写前六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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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标准”一栏填写的原产地标准包括:“WO”、“PE”、“CTC”、“RVC”、“CR”、“PE ACU”、“CTC ACU”、“RVC ACU”、“CR ACU”、“CTC DMI”、“CTC ACU DMI”等,如,对于仅使用成员方原产材料生产且采用累积规则的货物,应填写“PE ACU”。
二
点击“原产地证”—“创建原产地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证书”,进入到证书信息填制界面。
证书申报需填写三个方面内容:
基本信息:
根据货物清关资料内容依次填入。
➤ 注意事项:
1.申请日期必须为证书申报当天的日期。
2.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公司开具,请在备注栏填入第三方公司信息。
发票信息:
RCEP原产地证书允许同一批次多个发票的货物的申请。此栏可填写一个及以上发票号。点击“添加发票”即可。
➤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公司开具,此栏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
2.涉及多个发票号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条款需要保持一致。
货物信息:
点击“新增商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货物信息。
➤ 注意事项:
1.涉及多个发票的货物,要一一对应发票信息。
2.HS编码一栏请与进口商确认产品所使用税号。
3.“协定原产国”一栏申报需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原产国。
第三步 RCEP原产地证书现场领取
或自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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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
企业网上申报的证书信息经贸促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到贸促会现场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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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打印
对符合自主打印要求的证书,经贸促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直接使用彩色打印机用A4纸打印证书,无需到贸促会现场领取证书。目前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和韩国(2月1日即将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允许自主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