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标准备案
还有食品,消,工业品,游乐设施设备等,价格周期一事一议。
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