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
1、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企业找谁申请登记备案
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四、发改委接收申请后的受理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外债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
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下面温馨提示: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
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