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地处东北亚,东、南、西三面同中国接壤,北邻俄罗斯,地理位置重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蒙古国进行民主改革,现为民主议会制国家,政局整体稳定。蒙古国地广人稀,矿产资源丰富,焦煤、铜、金等矿产品储量居ian列。同时,蒙古国是传统牧业国家,农牧业资源丰富,农牧业是该国第二大经济支柱。根据蒙古国《投资法》,蒙古国对外商提供国民待遇,除本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以外,都允许外商投资。蒙古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业是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禁止投资的行业。为吸引外国投资,改善投资环境,蒙古国政府2016年设立国家发展局,旨在制定国家发展政策,编制与投资、大项目相关的研究,明确投资渠道。根据蒙古国《投资法》,对投资提供的扶持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和非税收两部分。
对投资的税收扶持:蒙古国政府向投资者提供下列税收扶持:
(1)免税;
(2)减税;
(3)加速式核减纳税收入中的折旧费;
(4)从未来收入中核减纳税收入中的亏损;
(5)纳税收入中核减员工培训费用。
下列情况免除进口机器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关税并可将增值税税率降至0:
(1)建材、石油、农牧业加工和出口产品工厂;
(2)建设包含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工厂;
(3)建设电厂及铁路。
此外,还可按税法调整对投资者提供的上述两大类扶持。
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蒙古国政府按下列形式对投资提供非税收扶持:
(1)允许以合同形式占有、使用土地最长60年,并可按原有条件将该期限延期一次至最长40年;
(2)向自由贸易区、工业技术园区经营的投资者提供扶持,简化注册登记和检验通道手续;
(3)扶持基础设施、工业、科技、教育建设项目,增加引进外国劳务及技术人员数量,免除岗位费,简化相关许可的审批;
(4)扶持创新项目融资,向出口导向型创新产品的融资提供担保;
(5)依法向在蒙古国投资的投资者及其家人发放多次往返签证及长期居住许可;
(6)法律规定的其他扶持。或者按土地法、自由贸易区法、工业技术园区地位法、科技创新法、劳务输出与劳务及技术人员输入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对投资的非税收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