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外投资可能需要按照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告知等几种情形。
核准:投资涉及敏感行业和/或敏感国家和地区的, 不管直接还是间接投资,不分投资金额大小, 均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备案:境外投资备案,针对的是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项目。
告知:投资涉及非敏感行业且非敏感国家和地区的,如果是间接非大额投资,无需核准备案或告知,如果是间接大额投资,需要告知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依据2017年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备案/核准机关包括商务部门、发改委以及外汇管理部门。 依据投资金额和投资主体注册城市的不同,具体可能会涉及省-市-区不同级别。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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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报告事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报送投资主体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和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 旨在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投资动态,细则提出投资主体的境内出资部分, 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科学研判和分析对外投资发展趋势,便于对企业进行监督、规范,细则的颁布有利于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中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一步步推进对外投资流程,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细则》,无疑将更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发展。 应在实际投资发生的次月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 细则是对去年出台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