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向投资不断深化。如今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累计已超过1000亿美元,沿线国家对中国的投资也达到480亿美元。
目前,我国积极的对外政策非常有利于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相关材料(流程)如下:
方法/步骤1:
境内主体信息(初审)
方法/步骤2:
境外投资申请表(初审)
方法/步骤3:
境外公司章程,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合同或协议(初审)
方法/步骤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初审)
方法/步骤5:
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初审)
方法/步骤6: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初审)
方法/步骤7: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初审)
方法/步骤8: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初审)
方法/步骤9: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初审)
方法/步骤10:
申请书(限核准类)(初审)
方法/步骤11: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限核准类)(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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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以其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根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管理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下称“13号文”)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提交的具体材料可参考13号文所附《操作指引》“2.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的相关内容。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同时,根据13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直接到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手续。但在办理登记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若境内居民个人对该特殊目的公司已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