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的注意事项:
1.依据国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和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战乱国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另外,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母小子大,如国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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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告知手续,是否都需要通过集团进行申报?
答:是。根据1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备案机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