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境外投资ODI备案操作办事指南
1.《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每个法律规范后面都有一个发布主体,就是境外投资的主管部门。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都要取得商务部、发改委和外汇管理部门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如果属于金融行业还需要跟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如果属于央企或国企,还要经过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条件:
1、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境外投资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5.项目尽职调研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研结论)
6.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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