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阻碍可以归结为以下因素:
一、国内融资租赁机构缺乏同融资租赁业务特点相匹配的充沛资金来源。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十分狭窄,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且以短期资金居多。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的资金需要,一般短的需要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理论上的资金来源除股东资本金投入外,还可以向金融机构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但目前实际情况是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受到相当严格的额度控制。从近年来金融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看,发行额度倾斜于国家 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用于扶持重点建设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基本上没有获得发行债券的机会。向金融机构借款又由于部分金融租赁公司沦为控股股东圈钱的工具使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整个金融租赁行业疑虑重重,借款渠道不畅通,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资金断流的窘境。而中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金依赖于股东的支持,在筹资渠道上 过于狭窄,其资金来源受到外债管理和股东融资安排的限制,不能根据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情况自主筹措资金。特别是因风险控制不力出现大面积坏账损失的租赁企业,其股东不愿再给与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整个国内融资租赁行业惨淡经营,不是缺少与融资租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而是根本因患“坏血症”而严重“缺血”、“失血”。
二、融资租赁业同供货厂商的基本上未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合作关系,仍处于单打独斗阶段。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普遍“缺血”,在“现金为王”的经济环境下,非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同供货厂商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在开展业务初期,在承租客户来源上也严重依赖于供货厂商。实力雄厚的供货厂商更倾向于只把非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扩大销售的利用工具,而未将其视为战略合作伙伴;彼此的合作是阶段的、零星的,而不是持续的、大规模的。非厂商背景融资租赁公司既没有同供货厂商的先天“血缘”关系,又没有能力将供货厂商与自身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很难在设备回购及翻新等租赁物权退出机制、设备维修检测和零配件供应等风险控制机制、销售返点及灵活的设备付款方式等利益分配机制上得到供货厂商足够的支持。
三、融资租赁行业缺乏能有效整合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厂商、出资方等租赁产业链的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化解、转移、锁定风险,通过叠加控制效应,降低项目整体风险的产业链运作机制和融资租赁整体解决方案。这种现状造成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不畅、经营风险重重。融资租赁涉及贸易、金融、保险、担保、公证、运输等多个领域,关系到融资租赁的出资人、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厂商等多方利益。现有的融资租赁运作模式是融资租赁企业独食租赁的利润,也勉为其难地独立运作租赁的各个环节,大而全的运作不可避免存在自己无力控制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也只能独自承担可能的风险自食“苦”果。
四、“融资租赁”观念缺位和落伍影响着融资租赁市场的拓展。我国相当部分企业经理人对“融资租赁”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这一状况甚至在金融从业人员也普遍存在。而且投、融资观念并没有得到重大的改变。一方面人们不愿意负债投资和消费,另一方面有些企业或个人利用负债经营、消费损害租赁公司的利益。这也是我国租赁业发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受此影响,融资租赁虽然在中国已经有二十余年的历史,目前还难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2003年,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固定资产总额虽然已达到22亿美元,却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同期全球近1/3的投资通过这种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