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6.1 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 100 克(g)和(或)每 100 毫升(mL)和(或)每
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
点或推荐量规定。
6.2 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
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3 当标示 GB14880 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 1 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 1
所列营养素之后。
6.4 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 2 或*大表面面积≤20cm 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 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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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