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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标志,这就意味着“CE”标志应取代所有符合国家法规的标志(如德国的GS标志)。成员国应将“CE”标志纳入到其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产品上可加贴其他标志,但满足下列条件:
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价值,例如指令未涉及的环境问题。
加贴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标志,如制造商保护性商标等。
CE标志认证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 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1.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
a) 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按欧洲标准生产的工厂
b)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c)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d)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B :
a)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b)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2. 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 (EC 型式评审):
提交样品和技术文件到所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注:仅有 B 不足于构成 CE 的使用
Module C+B (与型式样品一致 +B ):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B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 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B (产品质量控制 +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 (EN29003),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F+B(产品测试 +B ):
工厂保证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 (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 (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 (EN29001)。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E 。
其中,模式 F+B,模式 G 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以下这些常见的一般电子产品按照 Module C+B 模式进行认证,即由测试机构出具测试报告和证书,工厂签署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 :
1. 信息技术类 (IT),如计算机及外设
2. 音频视频类 (AV),如电视机、DVD、CD、音响、功放等
3. 家用电器,如空调、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
4. 无线电及电信终端产品 (R&T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