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
*新实施细则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编号XK06-014。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
自由申请: 送检单位自行申请,自行准备相关资料,自行协助调试样机,自行修改资料中不规范的部分(特点:周期相对较长,综合费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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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请:代理申请是指由专业的防爆电气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申办全过程,中间的资料修改,样机调试,进度协调交由代理机构根据授权完成,进度有较好的保证,中间的签订委托协议后大约30天就可以拿到证书,缺点是需要支付代理机构一些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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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图纸、样品齐全,且都符合标准规定,没有特殊复杂试验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的设备必须是按照防爆标准设计的,并且要取得防爆合格证书。
防爆产品怎么分类:
I 类产品矿井下 ,用在煤矿井下区域 。 II类产品是矿井上,用在矿井上区域的,比如石油石化,炼油场所,化工场所等存在保障性气体的危险区域 。III类粉尘区域,用在粉尘颗粒,飞絮物质的场所,(一般很少有人做)
爆炸性产品可以分为3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有丙烷,乙烯,氢气 III类爆炸性粉尘,有可燃性飞絮,非导电性粉尘,导电性粉尘
组别对比
其次,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差异,组别又分为T1、T2、T3、T4、T5、T6六种,引燃温度用t(℃)表示,各组别的引燃温度为:
T1为:450℃
T2为:300℃
T3为:200℃
T4为:135℃
T5为:100℃
T6为:85℃
再次,针对不同的用途,防爆电气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型式分主要包括为:
防爆标志顺序:防爆 形式---爆炸性物质类别----爆炸性气体级别-------温度组别---防爆形式标志 举列子:ExdIICT4Mb
发证机构:I类的产品发证机构是北京安标中心 检测:上海煤科院 煤安认证 II类的产品发证机构是天津PCEC,防爆认证
隔爆类产品正常认证流程:资料审核10天-----样品测试40天----出具报告5天---证书发布7天
费用:测试发证费根据隔爆腔个数和大小定价格,越多越贵 代理费:,涵盖了其他费用。若诚心要做,需要了解准确费用,
II类本案类正常认证流程:资料审核10天-----样品测试20天-----出具报告5天-----证书发布7天
费用:测试发证 费用:根据电路的难度定价格 代理费用: 涵盖其他费用 准确费用需要发产品相关资料才能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