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ICP、EDI、SP、IDC、ISP等)
每年1-3月各企业提交真实准确年报信息,3月31日后,系统将关闭数据修改的功能,企业只能查看上报数据,无法对数据进行修改操作。
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限期一个月补正。
每年5-9月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年报进行审查并公示通报不合格企业,并将其拉入不良经营名单。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每年1-3月年检,审批不达标的企业将注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每年1-3月网上申报。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每年1-3月申报,各省要求不一致,以当地广播电视局通知为准。
5)网络视听许可证
每年1-3月申报,年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通知,根据各省广播局持牌企业电子发送经营年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