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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过程中容易混淆的问题
1.什么是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
答: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三条规定:“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备案经营性/非经营性网站?
答:网站备案必须由网络接入服务商代为申报,用户需联系接入商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材料/步骤如下:(1)非经营性网站有四种:
①个人备案:协单位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前三项资料必须-致)、 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②企业备案:单位证件、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接入商当面拍摄照片、真实性核验材料五项资料。
③政府网站备案: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 55号)文件的要求,提前办理政府网站域名审核业务,并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④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要提供当地编制办公室办理的网站开办审核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并将此表格与备案所需资料-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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