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出版物许可证规定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