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企业,都称为互联网文化。
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省级”文化局
有效期限:3年
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
业务范围:音乐娱乐产品、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演出剧节目、展览比赛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