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